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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个税

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如下:

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转让个税规定

境内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8号),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不属于免征范围的仍应按“财产转让所得”按照20%缴纳税所得税。

境外个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境外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转让个税计算

境内个人:如果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境外个人:同样,如果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权,并为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转让个税申报

境内个人

:对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相关人员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期填写《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进行纳税申报。

注意事项

税收抵免: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股息红利,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个税

税收优惠: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应合并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具体税务处理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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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个税,上市公司转增股本个税发布于:2024-06-25 09: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