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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对外转让的公司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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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对外转让的公司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中国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的基本法律规定。

股权转让的条件

同意程序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有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签署转让协议。其他股东接到书面通知之后,30日内未答复的可以视为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优先购买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的形式

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股权对外转让的公司法

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

股权转让的新规定

新《公司法》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新《公司法》并未延续修订前公司股权对外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的程序,仅保留了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权利。

根据现行的中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规则是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新的《公司法》则简化了股权转让的程序,但仍保留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这些规定旨在保护 minority shareholders 的权益,确保股权流转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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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股权对外转让的公司法,公司股权变更对外公布发布于:2024-06-28 09: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