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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相关规定转让场所的限制根据《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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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相关规定
转让场所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这意味着,股份公司的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必须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这些场所包括全国性的证券集中交易系统、地方性的证券交易中心和从事证券柜台交易的机构等。
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
为了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公众的利益,防止发起人利用设立公司进行投机活动,保证公司成立后一段时间内的稳定经营,各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的股份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第141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这一限制旨在防止该类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股票交易非法牟利,并将其利益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联系,促使其尽力经营公司事业。
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主要涉及到转让场所、发起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以及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这些规定旨在维护股市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管理层的利益与公司业绩紧密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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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相关规定,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律规定发布于:2024-07-16 09: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