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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份公司转让实物资产的流程及规定国有股份公司转让实物资产是一项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法律规定。以下是关于国有股份公司转让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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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份公司转让实物资产的流程及规定
国有股份公司转让实物资产是一项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法律规定。以下是关于国有股份公司转让实物资产的具体流程及规定:
一、法律和政策依据国有股份公司转让实物资产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
二、转让前的准备工作1. 制定转让方案:国有股份公司应制定详细的资产转让方案,明确转让目的、方式、价格等内容,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以获取转让标的的实际价值。
三、转让程序1. 提交申请:转让方应向有权审批的政府机构提交资产转让申请,并按照程序取得批准。审批程序包括资产评估、论证、公示等环节,旨在确保转让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
签订转让协议: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转让资产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转让协议。转让协议应约定转让资产的定价、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事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办理资产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将转让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至受让方。
四、税务处理1.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各自贴花。
五、后续事宜1. 资产过户后续事宜:转让方应妥善处理转让后续事宜,包括资产过户后的事宜、资产价值波动风险的承担、税费负担等。
六、特殊情况1. 账面价值低于100万元的资产:对账面价值低于100万元的企业实物资产,由各市管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后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
账面价值超过100万元的资产:对账面价值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或转让标的为固定资产且其账面值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20%(含20%)以上的企业实物资产,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企业转让实物资产,须经市管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国资委,按照公开转让程序进行。
经报告市国资委后,市国资委通过公开选聘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并由转让方与受聘机构签订业务合同,进行资产评估。
进入转让程序的实物资产,
七、法律责任企业未按本通知要求擅自处置或拆细处置实物资产,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参照《青岛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适用范围
本通知各项规定适用于集体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通过以上流程和规定,国有股份公司在转让实物资产时应确保行为合法合规,充分保障国家、集体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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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国有股份公司转让实物资产,上市股份公司的资产要求发布于:2024-07-26 09: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