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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白马镇五保供养服务中心经营权转让]溧水区白马镇五保供养服务中心经营权正在转让。该项目的委托单位是溧水区白马镇人民政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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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白马镇五保供养服务中心经营权转让]

溧水区白马镇五保供养服务中心经营权正在转让。该项目的委托单位是溧水区白马镇人民政府。项目编号为 LSGGCS2021003 ,转让方也是溧水区白马镇人民政府,且转让行为已经过白马镇人民政府批准。

挂牌日期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可预约查看现场。挂牌起始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2 日,挂牌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22 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采取综合评审确定承租方,得分最高中标。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为: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五保供养服务中心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朱家边集镇,占地 30 亩,建筑面积 4600㎡。一期对敬老院按照 3 级养老机构标准进行改造,用于机构床位、日间照料、居家、办公、员工宿舍等;二期对北楼 1 - 3 层及中间现办公楼进行改造。现对一期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出租用于敬老院实施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镇医养结合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镇养老综合服务中心。

转让标的评估机构为江苏伟业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为 10 月 26 日 2021 年,标的评估值(万元/年)为 10.8 万元。

特别事项说明:

溧水区公司营业执照转让

转让条件方面,挂牌底价(万元/年)为 10.8 万元,经营期限为 5 年,支付期限要求免一年后,先付后用,租赁押金为 10 万元。

对意向承租方有如下要求:

  1. 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参与竞投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养老机构运行 3 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 3 级居家养老资质(统一法人),由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3. 参与竞投意向承租方现运行的养老机构床位数 100 张,入住率达到 50%以上,由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4. 参与竞投意向承租方现运行的养老机构医养融合的医疗资质一级护理院及以上。

  5. 参与竞投意向承租方现运行的养老机构内护理员、护士、康复等职称 15 人及以上。

  6. 参与竞投意向承租方现运行的养老机构拟委派院长具备高级职业化养老院院长(荣誉证书)。

  7. 承租方自主招聘与辞退养老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政策法规,规范用工。每年定期进行相关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8. 信誉保证金条款:信誉保证金数额为意向受让方需缴纳 0.5 万元。信誉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为经审核确认其意向受让方资格的报名者须在挂牌截止日次日上午 11 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取消受让资格。

    信誉保证金处置:

    1. 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在签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后,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方可退还。

    2. 意向受让方如未被确定为受让方,自受让方确定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退还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

    3. 退还信誉保证金时,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财务收据前往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4.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如下行为的,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出让方损失的,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信誉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让方损失的,不足的部分,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另行赔偿:

      • 协议转让的,被确认为转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 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拒绝与出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 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让方付清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和出让金的。

      • 未按《资产交易合同》履约的。

      • 提供虚假资料的。

      • 扰乱交易场所秩序。

      • 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报名材料:

      1. 如果意向方是自然人,须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须签名),填写意向受让报名表。

      2. 如果意向方是单位,须带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意向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办理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意向受让报名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及意向受让报名表均需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字)。

      3. 如意向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带委托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本人签字)。

      4. 提供转让方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5. 请意向受让方带齐相关材料到资源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6. [营业执照转让的一般规定]营业执照可以转让,但必须实行以下几个过程:

        1. 双方签署有效转让协议。

        2. 双方持有效证件到工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

        3. 经工商部门同意后,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4. 规定: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对持假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执照经营的,应没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关于溧水区白马镇五保供养服务中心经营权转让的信息发布时间较早,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您在参与相关活动前,进一步与相关部门或机构核实最新的准确信息。同时,对于营业执照转让的规定,也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确保转让过程的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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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溧水区公司营业执照转让,溧水个体营业执照办理在哪里发布于:2024-07-28 09: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