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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质押一、股份有限公司能否转让质押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将其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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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质押

一、股份有限公司能否转让质押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将其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质押的流程

  1. 前期准备 - 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 确认质押股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例如质押的股票不得超过一定比例。
  2. 签订质押合同 -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 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 转让质押股票 - 股票出质后,原则上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 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 三、注意事项

    1. 质押比例限制 - 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

      • 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质押

    2. 质押率

      • 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
    3. 四、法律依据

  • 《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 五、案例分析

    •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案例 -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悦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融投资”)与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悦融投资以371.82万元向大晟资产转让其持有的深圳市宝诚红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诚公司”)51%股权。

      • 此次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悦融投资不再持有宝诚公司的股权,宝诚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六、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将其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但在转让质押股票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质押股票的转让合法合规。同时,需要注意质押比例限制和质押率,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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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质押,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流程及手续发布于:2024-07-28 09: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