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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竟播放“污”广告?原是小门诊借黑电台拉业务]在他们当中,不仅有架设黑电台的“技术帝”,还有为提高业务量选择铤而走险的门诊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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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竟播放“污”广告?原是小门诊借黑电台拉业务]在他们当中,不仅有架设黑电台的“技术帝”,还有为提高业务量选择铤而走险的门诊部负责人。今年 34 岁的刘某,现在是南岸区某门诊部的投资人,隶属于广州某医疗投资公司。他去年来到重庆,选择在南岸区开设一家男科生殖泌尿外科门诊。今年 2 月初,这家门诊部正式营业。要想生意做得好,推广宣传不可少。刘某“剑走偏锋”,和另一位负责人孟某联系安装无线电发射装置,靠黑电台来进行宣传。2 月 22 日,刘某找到可以帮打电台广告的陈某,并向对方提出要求——在重庆主城区都要听得到他们门诊部的业务广告。广告的内容由陈某提供,占用电台频率。刘某平时还会开车四处巡听。一个月一台发射器要支付 5000 元。刘某当时为该门诊安装了 12 台发射器,生意随着这些黑广播的播出也变得好了起来。四处租房,只为让黑电台能隐身。3 月中旬,孟某从刘某的门诊部离职后,在一家医院内承包了男科泌尿外科门诊。为了进行推广,他找到陈某等人,希望通过黑广播来推广自己的门诊。为了让黑电台设备能掩人耳目,孟某从广州、东莞等地买来设备,并在巴南、南岸、渝北等地租房,只为让这些设备分散安置,发送无线电信号。一方面他自己找外人给他的门诊部搭设黑广播,另一方面自己也从事这方面的安装工作。

[股权受让款九成靠借中钰资本吃定金字火腿]从被并购标的的实际控制人,到金字火腿董事长兼总裁,再到受让股份成为公司二股东,中钰资本及其掌舵者禹勃的资本棋局一气呵成。而对于深交所是否为“一揽子交易”的追问,金字火腿昨日发布公告予以否认,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延军也承诺 60 个月内维护控股权稳定性。但需要提出的是,娄底中钰本次股权受让款 15.41 亿元中,九成来自于借款,并透露了减持股票还款的计划。回看金字火腿的资本运作轨迹。去年,金字火腿通过受让股份及参与增资,累计耗资约 6 亿元控制了中钰资本 51%股权,形成了火腿及肉制品、医疗大健康的双主业格局。金字火腿启动战略转型之后,金字火腿创始人、实际控制人施延军开始减持套现。从去年 12 月到今年初,施延军与其一致行动人减持了累计 5865 万股,占金字火腿总股本的 9.59%。今年 6 月,施延军出资 4.67 亿元受让金字火腿旗下金字食品 100%股权,所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促进医药医疗大健康产业发展。今年 7 月,施延军“让贤”,禹勃“反客为主”当上董事长,并获聘为公司总裁,统揽经营管理大权。8 月 17 日,金字火腿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施延助、施雄飚和施文,拟将所持 1.44 亿股股票协议转让给娄底中钰,转让均价 10.7 元/股,较市价溢价约 10.4%,总对价为 15.41 亿元。细查娄底中钰的 5 名股东,正是中钰资本的核心管理团队禹勃、马贤明、金涛、王波宇、王徽。其中,禹勃持有娄底中钰 67.1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娄底中钰将以 14.72%的持股比例坐上金字火腿二股东席位,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套现逾 15 亿元后,持股比例降到 41.38%,仍是控股股东。借钱入股为哪般 这一系列连贯性动作,也招来了交易所问询函,核心问题指向“一揽子交易”。对此,金字火腿昨日回复称,几项交易之间并无联系,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完善公司股东结构,加强对核心团队的激励,从而促进公司医药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针对问询函提出的“在未来 60 个月内是否有保持你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计划或安排”,公司表示:“从目前来看,在未来 60 个月内,公司的控制权将继续保持稳定。”。娄底中钰在权益变动报告中的说法是:“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金字火腿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溢价接盘的娄底中钰其实囊中羞涩。据披露,娄底中钰自有资金约 1.6 亿元,向上海万得投资借款不超过 7 亿,年利率 6%;向益群集团借款不超过 4 亿,年利率 6%;股票质押融资约 4 亿至 8 亿元,年利率约 6.5%。第二年末通过借款或其他融资获得 4 亿至 8 亿元偿还质押贷款。第三年末,娄底中钰将通过分红及质押融资等渠道,归还益群集团及上海万得借款;第四年末预计用分红、经营收入等,加上减持获得 2 亿至 3 亿元用以清偿借款。在投行人士看来,这种循序渐进式的资本及业务渗透,可能是一个渐变式转移的过程。比如,某电气开关上市公司被一家杠杆型基金收购后,收购方的幕后“金主”走上前台出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随后就主导了资产收购等战略转型。“从法律层面上看,这样做不构成借壳。但事实上,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主营业务都已经彻底发生变化。

[“借名买房”到底靠不靠谱?最高法终于明确了!]过了许久后,方某与其表妹书面约定买卖房屋的情况后,方某持马某身份证明到房产公司买房,以马某的名义签字签订了合同,并以马某的名义向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由方某每月支付按揭款,房屋也由方某负责出租给了他人。

1、借名买房存在极大的交易风险,建议慎之又慎。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房屋等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当事人如要在诉讼中推翻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载,证明标准极高。所以,虽然本案中作为实际出资人的原告赢得了诉讼,但也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收集各种证据,这些证据不仅要证明存在合意借名买房的事实,而且要证明实际支付房款的事实,承担巨大的举证责任,稍有不慎即有可能败诉,导致房财两空。

2、鉴于当前房屋价值巨大,不是万不得已不要借名买房。不论借谁的名义购买房屋,都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起草借名买房协议,约定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保存全流程的证据原件,包括但不限于首付款汇款单、按揭还款单、完税证明、登记费用缴纳证明等。如首付款是以。出名人的名义缴纳的,在向出名人汇款时,一定要备注汇款用途“代本人(借名人)支付购房首付款”3、借名人符合过户登记条件时,应及时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预防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在房屋符合交付使用条件时,应及时占有使用该房屋。相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九条第一款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九条第一款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第三十三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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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门诊借靠公司转让案例,门诊纠纷案例发布于:2024-07-28 09: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