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清算有时效规定吗
摘要:没有经营过的公司如何清算没有经营过的公司如何清算没有经营过的公司如何清算,在中国经济发展下,许多人都会选择自己开公司,但公司没有好
没有经营过的公司如何清算
没有经营过的公司如何清算
没有经营过的公司如何清算,在中国经济发展下,许多人都会选择自己开公司,但公司没有好好经营也会导致公司破产等现象,公司清算方面都是有我国的相关法律有所规定的,让我们看看没有经营过的公司如何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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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成立后未经营的是否要清算
公司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经营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司就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清算申请可以撤回吗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前,申请人请求撤回其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清算组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申请人以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存续为由,请求撤回强制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被人民法院判决强制解散的,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清算组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准许。但申请人有证据证明相关行政决定被撤销,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解散公司判决后当事人又达成公司存续和解协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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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未经营能否强制清算
可以的。
以下几类情形出现应当进行强制清算:
1、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的和在非破产清算过程中,当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非破产清算将转为破产清算。股东会会议决定解散的;
2、股东会决议由法院强制清算的;
3、公司成立的目的达不到或丧失的;
4、公司股东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
5、公司注册登记后6个月内不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止营业超过6个月的
6、主管机关命令公司解散的,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法人营业执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公司强制清算的`程序
清算组清算程序可参照自愿清算的规定,第一是公告和通知债权人,催报债权;第二是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第三是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第四是分配剩余财产;第五是清算完结。
公司清算的范围,是对公司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的审查。公司的出资不仅涉及公司存续时公司股东的权益分配,而且在公司终止时,其将直接影响公司股东对剩余财产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公司债务的根本保证。
因此,在公司清算的时候一定要核验股东出资的真实性,并核验公司资本的真实性。
核验完公司的出资后,重点应当清查公司资产包括债权、债务,并分析债权债务的性质、清偿和收回的合理性依据。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公司未经营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强制清算的,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话必须要经过合法的手续,这个是很重要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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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营的公司怎么注销
1、先去注册地国税办理注销,同时可办理工商的注销备案。
国税办理注销:
第一趟:先去领一张注销申请表格,同时联系公司的税务专管员,看他需要什么需要审的材料。
第二趟:税务专员审核通过了你提供的材料,一般就是账目、银行对帐单、购买的发票、纳税记录、申报记录。立马去大厅提交申请表,工作人员会给你一个电话,让你过20个工作日联系,这是国税清结算部门的电话。
第三趟:一般20个工作日左右,打电话联系国税请结算部门,ok了就过去领四张表格,上面很多会计科目,要会计来填。填好,盖章,到大厅去办理,给你出具两份注销公函。至此国税注销办完。
2、跑国税的同时,可以跑工商的备案,尤其是有些地方有一站式办公大厅的地方,跑一趟不容易,能多办点事情就多办点。
工商备案:
1.好准备工作:在工商局网站”内资企业登记相关表格下载“下载“公司登记表格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按要求填好;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公司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一份(格式去百度一下即可)。
2.去工商登记部门办理登记,一趟就可搞定。对方会出具一分备案公函,你拿着公函去任一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发表一个注销公告(格式去百度一下即可)。自公告刊登后45天后,再跑工商注销。
二、公司注销条件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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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销时如何清算
(一)首先,对于股份制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需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二)接下来,申请人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局清盘管理处报送备案材料:
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2、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值得一提的是,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四)接下来,需要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而后,需要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接下来,制作清算分配方案。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报股东确认。
二、公司注销与清算的关系
按照《公司法》第183条的相关规定,依法清算是一种法定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履行,其目的在于解决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悬而不决的状态,同时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所谓依法清算是指在出现解散事由时清算义务人要及时成立清算组,办理清算事宜,包括通知债权人、进行公告、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公司财产仍有剩余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提示:这种清算并不是公司自身的内部清算,受众并非仅是内部的股东或投资人。在清算结束后必须制作清算报告,经公司权力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公司注销清算的方案有哪些
企业注销后的清算一般分为两个层面:
(一)企业层面,就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二)股东层面,指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清算的诉讼时效
法律主观:
代为清偿的诉讼时效是3年。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一)从已知或应知权利被侵害开始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口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一律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但如何界定权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呢?司法实务中多采用被学说概括的如下几种确认之法:1.定有清偿期的债权,自期限届满时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61、62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2.附停止条件的请求权,自条件成就之时起算,因为条件成就前,其权利尚属不可行使的期待权。3.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视请求权发生的事实性质而定:(1)对于因债务不履行而生的债权之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债务不履行时起算。(2)对于因人身受伤害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3)对于其他的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时效期间应自权利人已知或应知其权利受损害及侵害人为谁时起计算。4.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5.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二)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继承法等法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即最长容忍期间的起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开始,完全把期间客观化,不考虑当事人主观状态。
注销公司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企业注销的行政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企业如果对注销决定不服,打算直接向法院起诉,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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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注销公司清算有时效规定吗发布于:2024-04-03 14:3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