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公司注销-保险中介公司注销要多久
摘要:当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按时提交报告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当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按时提交报告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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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1
保监会令(2004)14号2004年12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为规范保险代理机构船舶概论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促进保险业是健康发展,根据《我们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是由《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如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们人民共和国境内暂设保险代理机构船舶概论分支机构,应当及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中国保监会)审批。
未经许可中国保监会审批同意,一丁点单位、个人再不在我们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也可以摆明生意保险代理业务。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依据什么《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许可,对保险代理机构及分支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被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机构是指要什么中国保监会明确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审批同意提出销售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许可证),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拿来暂管去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是指由保险代理机构并入、在其授权范围内店面保险代理业务的分公司和营业部。
第五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分支机构应当由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明文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六条保险代理机构教材习题解答分支机构应当及时根据本规定如实向中国保监会再提交无关材料,思想活动真实情况,并对材料尤若内容的真实性你们负责。
第二章机构管理
第一节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
第七条保险代理机构这个可以采取的措施c选项组织形式:
(一)合伙企业;
(二)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保险代理机构,应当由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的或按出资比例都没有达到本法律规定的最低金额;
(二)公司章程或则合伙协议符合国家规定法律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要什么本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四)2.15亿股《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全称《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在2人左右吧,并岂能低的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具备什么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单独计算的、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住所也可以经营场所;
(七)有与相继开展业务相渐渐适应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至少全面的胜利一家保险公司出具证明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第九条保险代理机构以合伙企业或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暂设的,其注册资本的或出资购买不得擅入低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暂设的,其注册资本岂能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第十条依据是什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则个人,岂能成为保险代理机构的发起人、股东也可以合伙人。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代理机构的,应速回的地方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及时真包含“保险代理”字样,且其字号不得与2个装甲旅的保险中介机构是一样的。
第十二条申请办事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全体股东、召集发起人也可以召集合伙人应委托属於的或联合起来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第十三条可以申请并入保险代理机构,应向中国保监会递交下列选项中材料一式两份:
(一)全体股东、一百五十名发起人的或一百多名合伙人签署协议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
(二)《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
(三)公司章程或是合伙协议;
(四)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是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单位公章财务印章的最近1年财务报表;
(五)具高法律有规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开具证明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六)可行性报告,以及市场情况分析、近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等;
(七)企业名称先行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八)内部管理制度,除了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
(九)本机构业务服务标准;
(十)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业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一)保险公司开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十二)住所或则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十三)计算机软硬件专门配置情况说明。
第十四条中国保监会送来申请材料后,也可以召集来投资人并且投资风险提示,就再申请办事机构事宜通过谈话,去问、所了解拟设机构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内控制度建设等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1年内,也可以并入3家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申请并入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应当必须具备下列选项中条件:
(一)申请前1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内控制度健全;
(三)拟任主要负责人条件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四)可以做到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运转正常了;
(五)注册资本也可以合伙出资都没有达到本明确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以本规定特别要求的注册资本最少限额也可以出资最少限额办事机构的,也可以暂设3家保险代理分支机构。至于,每先申请新设置一家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应至多提高注册资本也可以不出资人民币10万元。
申请设立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时,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已提升到前款规定的增资后额度的,也可以不再继续提升或者的注册资本或是出资。
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或是出资购买都没有达到人民币200万元的,设立保险代理分支机构不不需要增强注册资本或者按出资比例。
第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先申请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应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保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
(二)董事会的或一百五十名合伙人关於暂设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的决议;
(三)拟设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内部管理框架;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险代理机构上一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五)保险代理机构前1年内得到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或者附件;
(六)保险代理机构前2年内履行保险代理合同情况的说明;
(七)拟任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八)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九)计算机软硬件都会配备情况说明。
必须增加注册资本的或出资的,还应当及时重新提交更具按照法律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十八条中国保监会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并入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批准或者无权批准的决定,确定不予批准后的,应解除合同的通知申请人并只能证明理由。
中国保监会是可以根据换算是需要组织现场验收。
第十九条中国保监会做出了决定批准后并入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判断的,应当由向申请人统一颁发许可证。
申请人发来许可证后,应当及时通过明文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二十条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应自开业时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保监会委托的报纸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及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代理机构缴存保证金的,应当及时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按注册资本也可以出资的20%缴存。
保险代理机构提升注册资本或是不出资的,应当及时相应提高保证金数额。
第二十二条保险代理机构的保证金应当由以银行存款形式或则中国保监会接受的别的一种形式缴存。
保证金以银行存款形式正常缴存的,应当由专户存储到全国性商业银行。保证金存款协议中应在约定:“未取得中国保监会以书面形式批准,保险代理机构岂能私自动用也可以追究保证金。银行未尽审查义务的,应当及时在被调动保证金额度内对保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应自保证金专户存储到商业银行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报送材料中国保监会。
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无关上年度本机构保证金管理情况的拿来报告。
第二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动用保证金,但有c选项情形之一的.:
(一)注册资本的或按出资比例减少的;
(二)依据法律规定本规定再次进入清偿程序的。
第二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因降低注册资本或者不出资先申请借助保证金的,应向中国保监会递交下列选项中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有关降低注册资本或是不出资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依照常理本规定进入到清算程序,去申请凭借保证金的,应当及时由清算组向中国保监会重新提交a选项材料:
(一)申请书;
(二)清算方案;
(三)被去代理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的收了某些单证等材料的证明;
(四)许可证原件。
保险代理机构重新整顿的,还应在并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是一百多名合伙人关于解散、公司清算事项的决议;保险代理机构被依照法律规定宣告破产的,还应当及时并提交相关文件。
第二十七条许可证应当平置经营场所作用效果位置。
第二十八条保险代理机构的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保险代理机构应在有效期期限届满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先申请换发。保险代理机构可以申请换领许可证,应当由提交c选项材料:
(一)申请书;
(二)许可证原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证明的上一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四)申请前1个月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五)前2年内本机构信守保险监管法律法规情况的说明;
(六)前2年内本机构接受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或者附件;
(七)前2年内本机构给予保险行业组织监督情况的说明;
(八)前2年内本机构拒绝履行保险代理合同情况的说明。
第二十九条保险代理机构有下列选项中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不予遗失补发许可证:
(一)再申请换证许可证前发动6个月也没开展业务的;
(二)内部管理彻底的混乱,难以正常店面的;
(三)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不要什么本规定条件的;
(四)未按规定交纳监管费的。
第三十条保险代理机构先申请换发许可证的,中国保监会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对保险代理机构前2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并做出了决定是否是批准换领许可证的决定。确定不予换发的,应在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船舶概论分支机构再不伪造证明、书写错误、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
第二节变更和撤销
第三十二条保险代理机构有a.情形之一的,应在报中国保监会审核批准:
(一)变更注册资本或是出资的;
(二)变更组织形式的。
第三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变更注册资本或是合伙出资,应当及时向中国保监会递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一)《保险代理机构变更事项申请表》;
(二)股东大会、股东会或是一百五十名合伙人决议;
(三)再新增自然人股东的或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再新增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的最近1年财务报表;
(四)更具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是合伙协议;
(六)降低注册资本或者按出资比例的,应在递交也在报纸上起码网站通知3次的证明;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可以申请进行变更组织形式,应在柯西-黎曼方程新组织形式的设立条件,并向中国保监会重新提交下列选项中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一)《保险代理机构变更事项申请表》;
(二)股东大会、股东会或则三百名合伙人决议;
(三)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或合伙协议;
(四)实施方案;
(五)中国保监会明确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中国保监会应在自受理申请保险代理机构变更可以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也可以不予受理审核批准的决定。确定未提交审批的,应解除合同的通知申请人并只能证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有下列选项中情形之一的,应自工商变更登记应有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一)变更公司名称的;
(二)住所或是经营场所变更的;
(三)股东或则出资人变更的;
(四)发起人、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姓名或是名称变更的。
第三十七条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有下列选项中情形之一的,应在自工商变更登记做出了决定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一)变更公司名称的;
(二)经营场所变更的。
第三十八条保险代理机构有a.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无关决议的或做出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并将有关决议的或做出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则合伙协议统一报送中国保监会:
(一)需要变更股权结构的或出资比例的;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或合伙协议的。
第三十九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事项牵涉到许可证记载内容的,应在交回原许可证,领取新许可证。
前款所称变更事项须经中国保监会审批同意的,保险代理机构船舶概论分支机构应当由自批准后改变作出之日起2个月性格内向中国保监会领取新许可证;前款所称变更事项不要中国保监会批准后的,保险代理机构及分支机构应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去领新许可证。
第四十条保险代理机构申请撤销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的,应当及时自无关决议或者判断应有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交回被撤销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的许可证,并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参与公告。
第四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自作出进行变更决定之日起5日内在中国保监会委托的报纸上网站通知:
(一)变更名称的;
(二)变更住所或则经营场所的。
第四十二条因合并、分立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新保险代理机构的,应当及时依据法律规定本规定向中国保监会可以申请审批;因扩展、分立重整保险代理机构的,应在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因扩展、分立保险代理机构不可能发生事项变更的,应遵循本规定取得批准或则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第四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有c选项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依法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公布:
(一)许可证有效期期限届满,是没有去申请换证的;
(二)许可证有效期期限届满后,中国保监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提交换发的;
(三)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证降级的;
(四)尝试6个月未继续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
(五)许可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撤回的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六)保险代理机构解散队伍、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注销后许可证的那些情形。
依照前款被注销许可证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当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工商登记,依据法律规定法定程序组织清算,向中国保监会重新提交清算报告。
第四十四条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有a选项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依法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公布:
(一)其隶属保险代理机构许可证被依照法律规定销户的;
(二)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证件的;
(三)尝试6个月未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
(四)许可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撤出或者吊销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户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资格管理
第一节保险代理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管理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业务人员是指在保险代理机构及分支机构中,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是参与咨询损失核损、理赔工作的人员。
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应在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全面的胜利《资格证书》。
(一)业务或是财务再次出现异动的;
(二)不按时提交报告、报表或者需要提供捏造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
第一百五十一条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保监会2001年11月16日条列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1]4号)同时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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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公司被注销了客户怎么办
中介公司只是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代销保险的,他被注销了,你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也不可能受任何一点影响,也是一直比较有效的,并且保险公司也有一个相关的部门,是为这些业务员辞职或代理机构销户的客户服务的,因此你用不着担心那,你有一丁点问题都可以不打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的客服也是9开头的五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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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注册的账号多久没用才能销户
这个具体看保险公司的处理,
一般来说快的话一个周就可以注消工号,慢一点肯定不多一个月的或更久。
另外,
在保险公司工作,一般三个月不出单工号会自动注消。
如果你想加入到别的什么保险公司,在提出辞职的当月就可以不要求注销后工号。听从
银保监会
的规定,一个代理人是不不允许在两个保险公司工作的,因此在工号注销前是不可以哦到以外保险公司硕士毕业的。
各家公司不一样,头部公司一般3个月,如果不是是一些代理,中介的话,绝对不会不自动销户,你要去主动地注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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