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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债权无偿转让概述国有公司的债权无偿转让是指国有企业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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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债权无偿转让概述
国有公司的债权无偿转让是指国有企业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这种转让可能会涉及到三方面的利益,因此并不是当事人或公司想转让就可以进行转让的。无论是私有债权还是国有债权,在进行转让的时候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转让是无效的。
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74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意味着,如果国有公司在无偿转让债权时,客观上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条件与程序
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可让与性的债权
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这包括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以及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债权转让协议的签订
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
债权转让的通知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在中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 “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危害性
国有公司债权无偿转让可能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应当由债权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法院执行机构发现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应当中止执行程序,要求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
国有公司债权无偿转让需要符合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且需要遵守特定的程序。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或程序,那么该转让可能是无效的,并且可能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因此,在进行此类转让时,应当仔细考虑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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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国有公司债权无偿转让,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发布于:2024-07-03 09: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