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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权利随便调动员工职位吗?这种情况要以合同为准。《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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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权利随便调动员工职位吗?

这种情况要以合同为准。《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除必备条款外, 法律允许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事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必备条款,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条件属于约定的其他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又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扩展资料:

【案情】 周先生 2008 年 7 月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为期 2 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周先生在公司担任投资部管理工作,工资每月 6000 元,合同还约定:“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或周先生的能力及工作表现,调换周先生的工作岗位,周先生应当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2009 年 3 月,公司通过民主投票通过了岗位考核及员工与部门双向选择制度。在随后的岗位考核及双向选择中,公司的各部门均未选择周先生。公司于 2009 年 5 月向周先生发出通知,安排其前往公司下属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劳动关系不变,原劳动报酬不变。

周先生对该决定不服,并于 2009 年 5 月底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恢复其原工作岗位。本案中,公司通过民主程序制订的岗位考核及员工与部门双向选择制度,符合法律关于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规定,应属有效。

在周先生经过考核及双向选择,未能被原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留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合同约定将周先生安排至下属公司仍从事管理工作,劳动关系不变,原劳动报酬不变的做法,并无不当。

部门转让公司有权调动、部门转让公司有权调动工作吗

公司有权随意调动员工岗位吗

单位不可以随意变动职工的的岗位,单位变动职工工作岗位时,需先同职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变动。

职位是随组织结构定的,而岗位是随事定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因事设岗。岗位是组织要求个体完成的一项或多项责任以及为此赋予个体的权力的总和。一份职位一般是将某些任务、职责和责任组为一体;而一个岗位则是指由一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注意:企事业单位招收残疾人也应明确其岗位职责,使其有明确目标。切记,既不可由于其特殊情况忽略其岗位职责,使其工作毫无归属感和定位;也不能不考虑其特殊情况而乱定岗位职责,使其承担不应承担的工作职责。

岗位与人对应,通常只能由一个人担任,一个或若干个岗位的共性体现就是职位,语义拓展则代表职务,即职位可以由一个或多个岗位组成。比如:

制造型企业的生产部门的操作员是一个职位,这个职位由很多岗位的员工担任。如果具体到某个工序的,即是岗位了,比如钻孔操作员,操作员的职位可能由钻孔操作员、层压操作员、丝印操作员等岗位组成。

岗位关键性

在不同的企业里,都存在一些关键性岗位,这些岗位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正常运营,因此,在这些岗位的人员选择上,企业招聘非常慎重,除了严格的招聘和选拔程序外,在劳动合同的签定上,企业也往往为这些岗位的新员工设置一定的离职壁垒。

离职后一定期限内,有企业规定禁止从事与本企业有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行业或企业,或者承担一定的离职赔偿,来防止新进员工的流失。虽然设置离职壁垒并不是根本性的解决办法,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人员的快速流动,给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的影响。

岗位关键胜任力设计

岗位关键胜任力素质模型设计是一套企业高绩效素质标准建立与量化管理的过程。它主要解决企业中不同岗位需要明确的岗位关键胜任力素质标准量化的问题,解决实践中我们遇到的什么素质类型的人能够在这个岗位上产生高绩效的问题,这就是企业的胜任力素质模型与研究的原因与前提。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职工劳动、生活情况的变化,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法定变更,只限于对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

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5、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果说我上班的部门倒闭了公司可以私自调动员工去其他部门吗?

不可以,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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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部门转让公司有权调动、部门转让公司有权调动工作吗发布于:2024-04-27 11: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