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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科股份 0 元转让子公司股权]同科股份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发布公告,拟将持有的山东奎源大药房有限公司 90%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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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科股份 0 元转让子公司股权]同科股份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发布公告,拟将持有的山东奎源大药房有限公司 90%的股权以 0 元转让给刘春来。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山东奎源大药房有限公司的股权。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山东奎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同科股份属于医药流通企业,目前主营业务为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批发,即从上游医药生产企业、流通企业集中采购药品,然后批发销售给下游的医药商业企业、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连锁药店、单体药店、诊所和民营医院,通过进销差价获取利润。

[公司股东 0 元转让股份的法律问题]公司股东以 0 元将其持有股份转让给他人时,存在一些法律问题需要注意。如果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受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知情。这时,双方之间关系名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或出资时,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一种限制手段,目的是保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稳定和良好合作关系。《公司法》第 35 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在同等条件下实现。“同等条件”是指同样的价格条件下,股东有权优先购买。

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构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这种程序上的规定并不是限制股份的转让,而是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所以股东向外转让股份必须经以下步骤:

  1. 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向其他股东递交《股份转让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列明受让人名称、转让股份份数、拟转让价格、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特别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应当是一段合理的期间,时间长度应当能让其他股东召开股东会议并筹集相应的购买资金。

  2.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 其他股东不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股东会议但没有股东愿意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可以对外转让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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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股份的过户:股东确定了受让方后,受让方支付相应的股份价金,如果该受让方是股东以外的其他人的,转让的实际价金应当是不低于股份转让申请书上拟定的价格,如果低于该拟定的价金,等于其他股东还可以实行优先购买权,股东必须就新的价格重新征求其他股东的购买意见才能对外转让,股东应当配合受让方办理股权的权属和权能的转让。

    [股权转让可以是 0 元]股权转让可以是 0 元,无论新三板还是主板股票。但是 0 元转让并不多见,经常见到 1 元或者低价位转让的案例,前者是无偿赠与,后者是有偿买卖。一块钱事实差别虽不大,法律性质则不同:

    1. 0 价格转让股权,很可能会构成无偿赠予股权。

    2. 为了逃避债务而 0 价格转让股权,转股行为可能会被撤销。

    3. 0 对价转让股权,税务局可能不会认可。

    4. 因此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经常会以形式上的 1 元转让方式,而不是 0 元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一条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零元处理股权的法律风险提醒]1. 作为出让方,如果同意以“零元”赠与标的股权,则应当明确处分标的股权的性质为赠与,双方签订的协议应当明确为《股权赠与协议》,股权处分的价格明确为“无偿”,协议文意应当明确表现为“赠与/受赠”,则赠与人在出现法定或约定情形时,可以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利益。

    5. 作为受让方,如果同意以“零元”受让标的股权的,则应当明确受让标的股权的性质为转让;双方签订的协议应当明确为《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受让的价格最好不要表现为“零元”,双方可以约定为以较低的价格,例如“一元”,如果还存在其他股权受让对价的,应当在协议中列示;协议文意应当明确表现为“有价转让/受让”,则出让方在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受让方可以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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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0元转让股份给自己公司,公司0元转股怎么交税发布于:2024-07-24 09: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