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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资产管理公司转让通知]深圳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力欣国际商务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现有中字头的资产管理公司可供转让。其中包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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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资产管理公司转让通知]深圳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力欣国际商务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现有中字头的资产管理公司可供转让。其中包括:

  1. 公司名称:天XX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注册地址:前海自贸区,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2. 公司名称:中XXX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

  3. 需要注意的是,当前全国范围内的金融类公司已经不允许注册。现公司名下有少量不经营的金融类公司壳,可以转让,没有任何债权债务问题,非常适合用来经营。

    同时,通知明确:

    1. 暂停核准包含“投资”、“资产”、“资本”、“控股”、“基金”、“财富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字样的企业和个体户名称。

    2. 暂停登记“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本管理”、“资产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投资类经营项目。

      公司资产转让通知

    3.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转让通知]为进一步优化国资监管方式,充分体现企业自主决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作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转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委管企业要建立完善企业资产转让管理制度,明确资产转让管理的职责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对应当进场交易的资产种类、金额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并将相关制度报国资委备案。本通知所称资产包括企业的房产、运输工具、生产设备、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等,不包括企业正常生产销售的产品。

      资产对外转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管企业及其各级控股子企业一定金额以上资产对外转让应当进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委管企业下属控股企业之间资产协议转让的,由委管企业负责审核批准。

      资产转让进场交易应遵守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并满足以下要求:

      1. 转让信息应当在交易机构网站、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公告,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转让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转让方情况、转让标的名称、资产状况描述、评估值、转让底价、交易方式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 转让方可以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合理确定转让信息公告期限。挂牌价格高于 100 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当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挂牌价格高于 1000 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当不少于 20 个工作日。

      3. 资产转让按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履行资产评估及相应的核准、备案手续。首次公告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经公开征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可以根据标的情况确定新的转让底价并重新公告,如拟确定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资产评估结果 90%的,应获得相关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机构书面同意。

      4. 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有明确要求的,一般不得对受让方的资格条件作出限制。特殊资产转让对受让人有特别要求的,由委管企业批准。经公开征集产生 2 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应当采用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5. 资产转让价款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结算,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 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 1 年。

      6. 资产转让涉及权属变更登记的,交易完成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变更登记。

      7. 市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交易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交易机构要明确交易规则、完善交易系统、做好信息披露。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信息由上海联交所统一监测汇总,按季度报市国资委及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市国资委会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对委管企业资产转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相关制度规定。

        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产转让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委托监管单位、区县国资委可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所监管企业资产转让管理制度,切实做好资产转让管理工作。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资产转让通知]山东聚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济宁荣德经贸有限公司、于志平、侯云秀:

        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转让方”)与济宁市富宁商贸有限公司(“受让方”)于 2017 年 10 月 09 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借款人为山东聚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金融资产转让给受让方,金融资产范围:编号为 2017 年恒银济借字第 100007040021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 2000 万元及孳息等,与金融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及权益也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贵公司/贵方的债权人。

        据此,请贵公司/贵方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还款义务。

        转让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2019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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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公司资产转让通知,通知资产的所有人控制人发布于:2024-07-26 09: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