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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转让给子公司的合法性]子公司用总公司的采矿资质进行采矿,一般情况下是不合法的。按照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
按照《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立法意图,对采矿权的专属性要求很高,严格控制采矿权的转让、出租行为。据此,采矿权专属于总公司本身,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在未进行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是无权采矿的,即使有总公司的授权委托。
[采矿权转让给子公司的手续]采矿权转让给子公司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的申请材料包括:
采矿权人转让申请报告。
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国土资源部网站上下载,逐项填写,不得空格,受让人也需填写。
有关证照: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应提交转让人与受让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矿长资格证(复印件)。
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转让合同中应包括土地复垦等其他法定义务转移的相关内容)(原件)。
国有(集体)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的,需提供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并同时在《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原件)。
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的证明材料(矿山企业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报告和矿山所在地的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以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为依据的证明。其中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除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外,应提交矿山投产满5年证明材料)。
受让人的资信和资质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存款证明及其它印证材料)。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没有相应材料,应由批准缴款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的具体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采矿权价款原则上要在转让前处置完毕。经受让人同意,转让人在申请转让时可以与受让人签订剩余价款处置方案,待领取转让批复时,提供受让人与原价款缴纳合同签订机关重新签定的价款合同(原件)。
再次转让的,提交上次转让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原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复印件)。
转让前占用资源储量登记情况说明(原件)。
转让申请人与受让人经省、市国土资源交易机构鉴证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转让合同中应包含土地复垦等其他法定义务转移的相关内容)(原件)。
省国土资源交易机构鉴证转让合同签订和公示无异议的证明文件(原件,省国土资源交易机构提供)。
采矿权申请人所在地和矿区所在地国土资源所的初审意见(原件)。
国土资源(中心)所办事办文会审卡。
依法用地依法采矿情况核查表。
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因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采矿权转让给子公司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转让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18 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同时有偿转让采矿权的,对可以明确划分其转让采矿权收入与转让煤矿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对其取得的转让采矿权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无法明确划分采矿权收入与转让煤矿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收入的,对其取得的转让采矿权收入应与转让煤矿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收入一并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转让采矿权不属于转让无形资产,母公司将采矿权转让给子公司,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采矿权未满 3 个月转让给子公司的情况]《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42 号)规定,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为: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 1 年。所以,采矿权未满 3 个月,母子公司之间一般不能转让。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可以不独立核算。子公司必须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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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采矿权转让给子公司,子公司把股权无偿划转给母公司发布于:2024-07-31 09: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