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大情势变更
摘要: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我们查阅了相关资料,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情势变更”进行了分析。以下是我们为您准备的详细解释:一、公司重
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我们查阅了相关资料,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情势变更”进行了分析。以下是我们为您准备的详细解释:
一、公司重大情势变更的概念
公司重大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1])。
二、公司重大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
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所谓情事,泛指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例如合同订立时的供求关系。这里的变更,是指上述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例如战争引起严重的通货膨胀([1])。
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之所以要求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是因为若情事变更在合同订立时即已发生,应认为当事人已经认识到发生的事实,合同的成立是以已经变更的事实为基础的,不允许事后调整,只能令明知之当事人自担风险([1])。
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1])。
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如果当事人在缔约时能够预见情事变更,则表明他承担了该风险,不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1])。
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该显失公平应依理性人的看法加以判断,包括履行特别困难、人受领严重不足、履行对价关系障碍等([1])。
三、公司重大情势变更的处理方式
针对公司重大情势变更,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变更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以消除情势变更导致的不公平结果。变更方式包括增减履行标的的数量、变更履行期限、变更标的物等([3])。
解除合同。当变更合同内容仍不足以消除情势变更给一方当事人带来的显失公平结果时,该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法律救济,解除合同关系。在一般情况下,解除合同没有溯及力,但特殊情况下可溯及既往([3])。
公司重大情势变更原则旨在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且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重大变化时,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以实现公平正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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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公司重大情势变更发布于:2024-05-28 10: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