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清算组重要性(注销公司的清算组人员由谁组成)
摘要:公司注销清算组需要几个人法律主观:公司注销之前必须要进行清算,清算就必须成立清算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办理注销需要到公司登记地
公司注销清算组需要几个人
法律主观:
公司注销之前必须要进行清算,清算就必须成立清算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办理注销需要到公司登记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登报满四十五日后,可以申请注销。
法律客观: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公司清算注销的详细流程
一、企业清算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首先是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在企业宣告破产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接收破产企业,清算组是由股东、相关机构和专业人士组成。
第二,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后,破产企业就开始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监管、清点、评估、处理以及分配等事项,此时清算组也有权代表破产企业参加民事活动,清算组的各种行为必须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需要及时汇报工作。
第三,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组根据严格的计算后提出分配财产的方案来分配破产财产,并且需要参考债权人的意见,并上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第四,清算终结。企业破产办理注销登记。破产财产分配完成,预示着企业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将被终止,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二、企业破产清算时债务分配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五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综上所述,企业清算建立在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宣告破产的基础上,但是企业正式办理注销登记之前,还是需要用现有的资产清偿债务的,而且,债务清偿时普通债权还在最后一位
公司注销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注销的规定,公司注销指的是当一家公司在宣告破产,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被其它企业收购、或者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况时,该公司需要至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注销一般包括外部和内部两种原因,外部原因通常为被吊销或者撤销等情况;内部原因则主要是市场环境不好,导致公司经营亏损等原因。具体如下:
1、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
2、股东会或者股东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的;
4、公司章程或者法律规定的解散原因导致;
5、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解散;
6、被依法强制解散的;
7、被吊销或者撤销后转注销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的职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破产申请】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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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公司注销清算组重要性(注销公司的清算组人员由谁组成)发布于:2024-04-07 14: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