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 (杭州拱墅区公司)

摘要:法律主观:公司法人登记信息和股东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公司法人 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表 》(工

法律主观:

公司法人登记信息和股东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公司法人 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表 》(工商局领取); 2、 变更营业执照 (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 股东会决议 、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 股权转让协议 ,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 变更税务登记 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变更公司股东 的具体流程: 1、开股东会,确定某股东退出,其它股东对其股份的处置方案,新的股东结构,并据此形成《股东会决议》; 2、修改公司章程,形成《公司章程变更决议》;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到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填写《注册变更申请表》,提交原营业执照正副本,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变更决议,验资报告。 5、换发营业执照,完成。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 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 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 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人和股东变更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1、申报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印件(本人签字)。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2、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3、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4、设董事会、监事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6、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7、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拱墅区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 (杭州拱墅区公司)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变更法人和股权转让流程

企业变更法人和股权转让流程具体如下:1、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如转让给其他股东以外的人,则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3、修改公司章程,出具股权出资证明;4、携带公司章程等材料到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规定,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可以依照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二条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公司登记申请书;(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三)公司章程;(四)验资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公司住所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第一百九十五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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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拱墅区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 (杭州拱墅区公司)发布于:2024-04-15 11: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