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重新安排-公司注销重新注册
摘要:公司注销的流程顺序可以随意更改吗?如今,对于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企业来说,最好提前做好公司注销打算,并按照规范的公司注销程序及时予以
公司注销的流程顺序可以随意更改吗?
如今,对于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企业来说,最好提前做好公司注销打算,并按照规范的公司注销程序及时予以注销登记。由于公司注销是一项专业操作,其通常需按照规范的流程来进行。因此,企业就需对公司注销程序进行具体把握!那么,公司注销程序可以随意更改吗?接下来,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具体说明。
事实上,企业决定进行公司注销,最好不要随意更改公司注销流程,以免操作不当,影响公司注销整体进度。通常情况下,企业进行公司注销基本按照如下两大步骤来进行:
一、清算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其大致程序为: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包括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二、登记
在清算工作完成后,才能进行公司注销登记。其流程按照:
1、社保注销。到公司所属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注销。到公司所属税务机关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登报公示。公司需自行联系当地权威报纸媒体,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注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5、账户注销。注销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证件注销。到企业所属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等。
7、注销公章。即到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至此,公司注销流程基本完成。
以上是对“公司注销的流程顺序可以随意更改吗”这一问题的具体回答以及公司注销流程的相关介绍。当前,企业如若想要进行公司注销,但对该项业务办理不够了解,便可对文中介绍内容作详细把握!
公司注销流程顺序可以随意更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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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还能重新启用吗
公司注销之后不能恢复。公司按照正常流程注销之后,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不存在了,是不能恢复的。如果想要恢复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注销前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重新申请注册新的公司。当然公司注销可以是主动行为,例如执照期满不续,也可以是被动行为,例如公司被撤销或被吊销之后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并注销。工商非正常户注销后,只能申请正常注销,全部流程后才可解非法人监控,至于公司还有另外股东是否影响其后期工商注册等,只有到具体部分申报过程才可知晓,目前没有明确限定项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公司注销后还能重新启用吗
公司注销后是不能重新启用的。
公司按照正常流程注销之后,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公司就已经不存在了,是不能恢复的。
如果想要恢复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注销前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重新申请注册新的公司。
重新申请注册新的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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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公司注销重新安排-公司注销重新注册发布于:2024-03-22 10: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