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商标注册案件,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
摘要:非诚勿扰商标注册案件概述非诚勿扰商标注册案件是中国商标侵权案例中的一个著名案例,起因是温州小伙金阿欢与江苏卫视之间关于商标使用权的
非诚勿扰商标注册案件概述
非诚勿扰商标注册案件是中国商标侵权案例中的一个著名案例,起因是温州小伙金阿欢与江苏卫视之间关于商标使用权的争议。
金阿欢的商标注册
2009年2月16日,金阿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服务范围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2010年9月7日,他获得了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证,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类。
江苏卫视的节目使用
在同一时期,江苏卫视的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也开始走红。节目中的24位单身女生以亮灯和灭灯方式来决定报名男嘉宾的去留,《非诚勿扰》是国内第一档入选哈佛商学院课程的综艺节目。
金阿欢提起诉讼
2013年,金阿欢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告上了法庭,称对方侵犯了他的商标权。他认为,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就是婚恋交友节目,与自己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第45类的“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服务类别相同,江苏卫视节目名称《非诚勿扰》也与自己商标的名称相同。
法院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江苏卫视电视节目的名称《非诚勿扰》与金阿欢的文字商标“非诚勿扰”相同,江苏卫视使用《非诚勿扰》为商标性使用。但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是一档电视节目,其与金阿欢的商标核定服务类别不同。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据此,法院驳回了金阿欢的起诉。
金阿欢提起上诉
金阿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江苏卫视的行为影响了其商标正常使用,并通过广告等获利,足以证明其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使用,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终审判决
最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该案例中,金阿欢最初的服务类别与江苏卫视的节目类别不同,但二审法院考虑到《非诚勿扰》节目的服务内容和目的等因素,认定其构成商标侵权。这起案件凸显了商标侵权判定中的复杂性和微妙性,以及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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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非诚勿扰商标注册案件,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发布于:2024-06-28 09:3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