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超越商标注册,杨超越发现新商机

摘要:杨超越,自参加《创造101》节目以来,因其出众的颜值和自带好运的特质,迅速走红,成为备受网友喜爱的“锦鲤妹妹”。随着她的知名度不断

杨超越,自参加《创造101》节目以来,因其出众的颜值和自带好运的特质,迅速走红,成为备受网友喜爱的“锦鲤妹妹”。随着她的知名度不断提升,许多企业和个人也发现了其中的商机,纷纷开始注册与杨超越相关的商标。

根据中国商标网的数据,与“杨超越”有关的商标共有11件,注册类别包括第3类、第25类、第35类、第28类、第16类、第9类和第41类。这些商标的申请时间大多集中在杨超越走红之后。其中,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共申请注册了5件“杨超越”商标,涵盖25类、41类、28类、35类和16类,申请日期均为2018年11月08日。

值得注意的是,有4件“杨超越”商标的申请时间早于腾讯公司。最早的申请者为何军杰,他在2018年09月11日申请了第33439267号3类、第33445190号25类、第33445388号35类“杨超越”商标。此后,其他企业和个人也陆续申请了多件“杨超越”商标。目前,这11件商标均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

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如果所申请的商标是由他人姓名构成,并且未经本人许可,商标局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直接进行驳回。因此,关于这些非腾讯公司申请的“杨超越”商标能否成功注册,目前尚无法确定。

除了杨超越,同为火箭少女101成员的孟美岐和吴宣仪的姓名也被提出了商标申请。与“孟美岐”有关的商标共有4件,与“吴宣仪”有关的商标共有3件,注册类别同样包括第3类、第25类和第35类。

姓名作为一种符号,本身具有区别个体的作用。名人的姓名因为包含着为社会公众所共知的信息内容,当名人姓名与特定的商业活动联系在一起时,可能产生促进商品销售的结果,由此便具有了商业价值。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名人姓名被抢注为商标的现象屡见不鲜。《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抢注名人名字商标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当事人“在先权利”的侵害。

名人应该树立起对自己姓名商标的保护意识,及时在相关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商标,以防止商标抢注。对于没有提前做好姓名防护的名人来说,当发现自己的姓名被抢注为商标时,可以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者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无效请求。

商标是企业产品与服务的品牌标识,不仅是企业形象的代表,也体现着相应的文化内涵。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在注册商标时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注意避让名人及公众人物等的姓名作为商标注册,以免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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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杨超越商标注册,杨超越发现新商机发布于:2024-07-16 09: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