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同二堂商标注册,南京同二堂
摘要:[南京同仁堂商标注册情况]南京同仁堂的商标注册情况较为复杂。2023 年 1 月 3 日,南京同仁堂 3 类-日化用品商标以纯中文
[南京同仁堂商标注册情况]南京同仁堂的商标注册情况较为复杂。2023 年 1 月 3 日,南京同仁堂 3 类-日化用品商标以纯中文结构进行申请,处于等待驳回复审的状态。
[南京同仁堂企业介绍]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美丽的雨花台风景区西麓,是南京市唯一一家以现代科技生产古方传统品种和综合新剂型,集科、工、贸为一体的中药企业。1995 年被国家内贸部授予中华老字号,2006 年被商务部再次授予全国第一批中华老字号的荣誉称号。南京同仁堂,前身系北平同仁堂京都乐家老铺南京分号,由乐笃周先生创建,于 1929 年开业。近百年来,南京同仁堂以“传承和发扬中医药精粹”为己任,恪守古训,兴利产业,服务百姓,造福社会。
[南京同仁堂相关法律案件]多年来,南京同仁堂公司在对外宣传、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南京同仁堂”企业简称,已在相关公众中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识别性。南京同仁堂公司第 544185 号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9 年 11 月,南京同仁堂公司受让南京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20%的股权,该公司因此更名为南京同仁堂某某老铺保健品有限公司。南京同仁堂公司认为,该保健品公司更名后不正当地利用现名称,宣传手册、产品外包装的醒目位置,突出使用了“南京同仁堂”或“南京同仁堂某某老铺”字样,企图以搭便车的方式获取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同时,保健品公司在“商标使用协议”届满后,仍继续使用相关注册商标,侵害了南京同仁堂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该案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南京同仁堂”系南京同仁堂公司长期持续使用的企业简称,两者建立起了稳定的联系,已产生识别经营主体的商业标识意义。同时相关注册商标,经南京同仁堂公司持续的使用和推广,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保健品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南京同仁堂”“某某老铺”文字虽经股东会决议及南京同仁堂公司许可,但其未将该企业名称正当使用,而是明显突出使用了南京同仁堂公司的企业简称部分,并配以南京同仁堂企业历史的介绍性文字。其主观上具有攀附原告知名度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与南京同仁堂公司企业名称及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强烈标识效果,因此,被诉侵权行为超过正当界限,属于权利滥用,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南京同仁堂公司虽曾系保健品公司股东,但并未参与实际经营。一审法院判决保健品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内不得含有“南京同仁堂”“某某老铺”字样,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本案判决彰显了对“老字号”经营主体的最严格保护,助力“老字号”新时代的传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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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南京同二堂商标注册,南京同二堂发布于:2024-07-27 09: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