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标注册成立条件,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摘要:代理商标注册成立条件一、形式审查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

代理商标注册成立条件

一、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二、实质审查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三、商标代理机构设立条件商标代理机构设立条件如下:

  1. 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 有3名以上商标代理人;3. 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4.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应含有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或与此类似的表明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字样。
  2. 四、商标代理人资格申请条件商标代理人资格申请的条件是:

    1. 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均可报名参加考试;3. 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4. 没有被开除过公职或者被吊销过商标代理人资格的;5. 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切实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2. 五、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1. 有3名以上专职商标代理人;2. 负责人或者组建负责人已取得《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
      2. 六、商标代理人的职责商标代理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商标法律事务;2. 代理续展注册、转让注册、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变更注册人名称或地址、补发注册证等有关事务;3. 代理中国申请人到国外办理商标国际注册以及在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各种法律事务;4. 代理商标权海关备案;5. 代理外国申请人到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及其他商标法律事务。
        2. 七、商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代理商标注册成立条件

          八、申请商标的资格和条件申请商标的资格和条件是:

          1. 申请的商标必须具有独特性,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2. 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3.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 通过以上条件和流程,可以确保商标注册和代理业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商标注册和代理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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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代理商标注册成立条件,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发布于:2024-07-30 09: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