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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怎么转让全部股权法律分析:1.对内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无需通知其他股东或取得其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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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怎么转让全部股权
法律分析:1.对内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无需通知其他股东或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2.对外转让:(1)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转让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宜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2)视为同意的情形:在接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可主张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及期限等各个因素。(4)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间章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以通知的行使期间为准通知规定的时间不明确或少于30日。(5)如果其他股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都愿意受让该转让的股权,应当通过协商确定各自受让的比例,若协商不成,则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6)以上规则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中户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如何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法律依据】:
《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转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公司转让需要办理的手续,具体如下:
1、协商一致,依法订立转让协议;
2、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4、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和转让公司的注销登记。
公司转让的注意事项:
1、要依法订立转让协议;
2、要依法通知公司的债权人、清偿其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3、要依法及时办理公司的转让手续;
4、合理安置公司员工。
公司转让需要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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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秦安有限公司转让、秦安有限公司转让公告发布于:2024-06-14 09: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