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提示:
《会计》每日一练-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9-2)《会计》每日一练-2020年注册会计师职称考试1.【单选题】2×17年12月,
【好顺佳】为企业提供0元代办工商注册、个体工商户注册、工商局注册查询、工商变更等工商办理服务,0元即可公司工商注册,快至3天领执照。
《会计》每日一练-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9-2)
《会计》每日一练-2020年注册会计师职称考试
1.【单选题】2×17年12月,鉴于相关产品需求不旺,A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如下决议:决定将其持有的甲生产设备暂停使用并进行封存,待相关产品市场需求转旺时再启用。该设备的原价为4000万元,至董事会作出该项决议时已计提折旧16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决定将其持有的乙生产设备出售,并于当日与独立第三方签订出售协议,拟将该设备以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独立第三方,预计出售过程中将发生的出售费用为50万元。该设备的原价为1000万元,至董事会决议出售时已计提折旧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至2×17年12月31日,该设备出售尚未完成,但A公司预计将于2×18年第一季度完成。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A公司上述设备的表述中,正确的是()。(第二十五章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A.甲设备被封存后,应暂停折旧
B.应在2×17年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将甲设备以2400万元的金额列报为持有待售资产
C.应在2×17年年末对乙设备计提减值准备250万元
D.乙设备在2×17年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应以700万元的金额列报为持有待售资产
2.【单选题】甲公司2×17年3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转让协议,甲公司将自营的一间店铺以初定价格100万元转让给乙公司,该店铺当日各项相关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分别为:现金10万元,应收账款32万元,库存商品15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60万元,无形资产18万元(已计提累计摊销5万元和减值准备2万元),商誉10万元;应付账款25万元,应付职工薪酬16万元。对于该店铺在2×17年1月15日购买的一项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其转让价格以转让完成当日市场报价为准。预计将发生法律服务等费用8万元。至2×17年6月30日尚未完成转让,甲公司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债券投资市场报价上升至65万元,此时预计发生的法律服务等费用降低至4万元。当日该店铺的公允价值为105万元。2×17年8月1日完成转让,甲公司支付相关服务费4万元。当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市场报价为70万元,乙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全部价款110万元。假设甲公司不存在其他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甲公司按半年编制财务报表。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是()。(第二十五章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17年3月1日,甲公司应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10万元
×17年6月30日,甲公司应转回的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为4万元
C.甲公司在2×17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分别以“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列示140万元和41万元
D.终止确认处置组时确认的损益为11万元
3.【多选题】下列项目中,符合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有()。(第二十五章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A.甲公司拥有A办公大楼,由于发展战略发生改变,甲公司与乙公司已签订协议,决定出售A办公楼,且腾空办公大楼所需时间是正常且符合交易惯例
B.甲公司拥有B办公大楼,甲公司与丙公司已签订协议,决定新办公大楼竣工前继续使用B办公大楼,竣工后交付丙公司
C.甲公司因经营范围发生改变,与丁公司签订协议,计划将生产M产品的全套生产线出售,同时将尚未完成的客户订单一并移交给丁公司
D.甲公司因经营范围发生改变,与戊公司签订协议,计划将生产M产品的全套生产线出售,但在完成所积压的客户订单后再将生产线转让给戊公司
4.【多选题】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转让协议,计划将生产A产品的生产线出售,甲公司尚有一批积压的未完成客户订单。甲和乙不具有关联方关系。以下假设情形中符合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条件的有()。(第二十五章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A.甲公司决定完成积压的客户订单后再转让给乙公司
B.甲公司在出售生产线的同时将未完成的订单移交给乙公司
C.甲公司在出售生产线的同时将未完成的订单移交给乙公司,并且甲公司自知存在空气污染问题,在转让合同中附带条款,承诺8个月内完成整治工作
D.因市场经济恶化,乙公司违约并按照协议缴纳违约金,甲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最初一年内重新签定转让协议
5.【多选题】2×16年1月1日,甲公司以2600万元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取得该项股权投资后,甲公司能够控制乙公司。甲公司对该项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17年11月3日,甲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向丙公司出售乙公司40%的股权,并于2×17年12月8日与丙公司就该事项签订了一项不可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18年3月31日之前将该合同履行完毕。该合同履行完毕后,甲公司将仅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截至2×17年年末,双方尚未实际履行该合同。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第二十五章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A.甲公司应于2×17年12月8日将其拟出售给丙公司的部分股权投资转入持有待售资产
B.甲公司应于2×17年12月8日将其持有的对乙公司的股权投资全部转入持有待售资产
C.甲公司在2×17年年末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在合并报表中将乙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列为持有待售类别
D.甲公司在2×17年年末不应将乙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
参考答案及解析
】
1.【答案】C。
解析:选项A,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应继续计提折旧,折旧金额计入管理费用。选项B,对于暂时停止使用的非流动资产,不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选项CD,A公司应将乙生产设备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500-50=450(万元);账面价值为700万元(1000-300),因此,应该在划分为持有待售当日计提减值准备,应计提的减值准备=700-450=250(万元)。在“持有待售资产”项目中列示450万元。
【知识点】会计 持有代售类别的计量
2.【答案】C。
解析:选项A,2×17年3月1日甲公司将该店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将处置组中的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持有待售资产,同时将处置组中的负债的账面余额转入持有待售负债。即该处置组的账面价值为104万元(10+32+15+60+18+10-25-16),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为92万元(100-8),以二者孰低计量,需要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12万元,需先抵减商誉的账面价值10万元,剩余金额抵减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2万元;选项B,2×17年6月30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5万元,此时该处置组的账面价值为97万元(92+5),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为101万元(105-4)元,高于其账面价值,差额为4万元,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持有待售减值损失范围内转回,但已抵减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和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因此转回金额应当以2万元为限;选项C,2×17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中“持有待售资产”列示金额=10+32+15+65+18=140(万元)(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因此按照上升后的金额65万计算填列;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全部转回,因此仍按照18万元的金额计算填列),“持有待售负债”列示金额=25+16=41(万元);选项D,终止确认处置组时确认的损益=(110-4)-(140-41)=7(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资产处置损益 4
贷:银行存款 4
借:银行存款 110
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 3
商誉 10
持有待售负债——应付账款 25
应付职工薪酬 16
贷:持有待售资产——现金 10
应收账款 32
库存商品 18
交易性金融资产 65
无形资产 18
商誉 10
资产处置损益 11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
贷:资产处置损益 5
从分录角度看,终止确认处置组时对当期损益的影响=11-4=7(元),最后一笔分录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资产处置损益的处理不影响当期损益。
【知识点】会计 持有代售类别的计量
3.【答案】AC。
解析:选项B,不符合出售极可能发生的条件;选项D,不符合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的条件。
【知识点】会计 持有代售类别的分类
4.【答案】BD。
解析:选项A,甲公司完成积压的客户订单后才出售,即在完成所有订单前,该生产线在当前状态下不可立即出售,所以不符合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条件;选项C,在污染得到整治前,该生产线不可立即出售,所以不符合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条件。
【知识点】会计 持有代售类别的分类
5.【答案】BC。
解析:甲公司部分出售对乙公司投资后将丧失对乙公司控制权,甲公司应当在拟出售的部分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乙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乙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选项BC正确。选项D,在甲公司和丙公司实际屣行合同之前,甲公司仍能够控制乙公司,因此甲公司在2×17年末应将乙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知识点】会计 持有代售类别的分类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每日一题 ( 2009-01-15 )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万元已有10个月,其资产已不足偿债。乙公司在追债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在一年半之前作为保证人向某银行清偿了丙公司的贷款后一直没有向其追偿,同时还将自己对丁公司享有的3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了丙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
B.若乙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
C.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无效
D.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
[答案]ABCD
[考点]代位权、撤销权
[解析]本题AB选项考查的是代位权的问题。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我国《会计》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 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具体到本题中,(1)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万元已有10个月,可见乙公司的债权合法并且已到期; (2)甲公司资产不足,无能力清偿对乙的全部债务,可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3)甲公司在一年半之前作为保证人向某银行清偿了丙公司的贷款后一直没有向其追偿,可见甲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情形; (4)甲对丙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因此,乙已经符合了行使代位权的要件,可以行使代位权,据此,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在这里要注意的是,甲公司欠乙公司的货款是在10个月之前,而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是在1年半之前,因此,在甲乙签订合同之时,甲丙之间的债权已经存在,甲对丙的债权属于甲的积极财产的一部分,应当作为乙对甲债权的担保,在其怠于行使时,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乙当然可以代位行使甲对丙的债权。根据我国《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可知,若乙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可以”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而不是“应当”追加其为第三人。据此,选项B的表述是错误的。
本题D选项考查的是撤销权,所谓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我国《合同法解释(一)》第74条对撤销权作了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可见,行使撤销权的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部分。客观要件为:(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有害财产;(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主观要件包括:(1)在有偿行为,撤销权的成立以债务人恶意为要件,撤销权的行使以受益人的恶意为要件;(2)在无偿行为,不需以受益人的恶意为行使要件。具体到本题中,题目说道“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已有10个月,其资产已不足偿债。乙公司在追债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在一年半以前将自己对丁公司享有的3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了丙公司。”可见,甲公司虽有无偿转让的行为,但是该行为的发生是在1年半以前,而乙公司贷款给甲公司的债权却发生在10个月前,也就是说,在甲乙之间签订合同之时,甲的财产中已经不包括甲无偿转让给丙公司的30%的股权,即该部分财产已经不能作为乙对甲债权的担保。所以,甲的无偿转让行为根本谈不上损害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当然不能行使撤销权,据此,选项D的表述是错误的。
选项C也是错误的。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电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中,甲公司将自己对丁公司享有的3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丙公司,并不符合合同无效的任何理由,乙公司无权请求法院确认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无效。据此,选项 C的表述是错误的
由于本题要求选出错误选项,所以应当选BCD,司法部给出的答案中认为选项A也是错误的,即债权人乙不可以行使代位权,是值得商榷的。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在线求答案,谢谢。
1,丁未做答复,表示同意此次股权转让的行为。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乙丙二者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71条规定:····················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符合法律程序。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
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乙负有补缴义务。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
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3第9条规定: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
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5,甲不可以兼任董事和监事。
公司法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作者:admin,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原文地址: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其商品的商标使用权发布于:2024-06-16 09:3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