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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认缴部分如何转让

认缴的股权也是可以转让的,因为出资义务并没有被消灭。但是应当告知受让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资期限届满,原股东应当缴足出资,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注册公司:老板需知有限公司认缴未实缴的股权转让有效吗

有限公司认缴未实缴的股权转让有效吗?2014年修订的《公司法》的规定,除特殊规定外,公司注册资本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即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自行决定,根据章程规定分期缴纳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门槛降低,与之而来的,有各种利好,亦带来各种问题。在许多人看来,认缴等于不缴,公司注册后待价而沽,合时宜转让出去就好。但受让方可知道,你不仅是接盘侠,更是背锅侠。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维护交易安全,不轻易否定合同效力,因此,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1)项至第(5)项的情形,则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有效。另外《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也明文规定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股权转让下的出资责任,从法律方面肯定了合同的效力。

认缴的公司可以转让么(认缴的公司可以转让么嘛)

上述意味着,受让人在一定情况下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那么,如何减少此类出资纠纷呢?受让方可在交易中设定相应的出资条款,如在股权转让前要求转让方缴足其认缴的注册资金,或约定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首笔款项支付至转让方后要求其将资本投入公司,完成缴纳义务,或在谈判中约定后续出资责任,进而对股权转让价格进行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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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公司股权转让

法律分析: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货(私营有限公司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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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认缴的公司可以转让么(认缴的公司可以转让么嘛)发布于:2024-06-16 09: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