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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公司债务如何承担法律主观:股权转让后公司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内部股权发生变化,同时公司对外负有债务,情况就要复杂得多。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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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公司债务如何承担
法律主观:
股权转让后公司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内部股权发生变化,同时公司对外负有债务,情况就要复杂得多。 有人认为,公司股权发生转让,根据法律后果来看,公司资产并未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股权的转让并不影响公司作为 债务人 的偿还能力,因此,股权转让与公司债务没有联系。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行得通的,但是,在实践当中,外部的 债权人 往往会担忧自己这笔债权能否真正收回。 也就是说,公司股权发生转让,内部治理结构发生改变,虽然从当时的状态来看,公司的账面资产并没有发生减少,偿还能力并未减弱,但是,公司内部结构的变化很可能给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带来外部第三人无法预料,至少是难以预料的改变。公司的战略转型使得持有对公司的长期债权的外部债权人的远期利益无法实现。这样,由 股东 转让股权导致公司内部结构发生变化,并影响到公司长期债务的偿还,这种潜在的风险,让债权人变得坐立不安起来。 举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假设甲公司设立时由大股东某实力雄厚的A公司和两个小股东B、C出资,经营一段时间后,甲公司向乙公司借了一笔数额较大的资金用以投资某一领域, 借款合同 中并未限定借款的用途。 乙公司当时认为,A公司大名鼎鼎,并且有着良好的资信记录,它是甲公司的大股东,万一与甲公司产生纠纷,甲公司的各个股东按出资比例对自己承担偿还责任,有A公司这个股东在,不管怎样都有能力如数偿还自己借出的这笔款项,于是借给了甲公司。这笔债务尚未到期时,A公司认为其在甲公司的投资不符合自己未来的发展考量,于是决定以低于自己出资时股价的价格(但是在合理范围内)将自己所持有的甲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了其他两个股东B、C,甲 公司注册 资本仍保持不变,但B、C两个股东决定重新为甲公司设定经营范围,转而投资房地产业。 不久,房地产业遭遇经济危机,甲公司的偿债能力遭到了极大的削弱,极有可能面临破产。这样,乙公司原本基于对甲公司大股东A公司的信任而借出的那笔款项,在此时发生了改变,乙公司在借款之初所预计的远期利益面临着危险。 换一种角度来考虑上面这个例子。如果要求A公司在退出甲公司的时候需经得债权人乙公司同意,这种情况下,乙公司肯定不会同意,那么,A公司又无法退出,A公司作为股东的权利也受到了挑战。 可以引入告知义务来解决这个两难的问题。股东在拟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时,不管是内部转让还是对外转让,到转让基准日为止,目标公司对外负有尚未到期的债务的,该公司应对相应的外部债权人进行告知。如上面所举的案例,A公司退出甲公司,乙公司觉得自己的长远利益可能受到不可预计的因素干扰。如果甲公司在A公司退出时告知乙公司该重大 股权变更 事项,乙公司就能够根据这一情势的变更,来善意地重新考虑如何在不违反先前约定的情况下进行调整,比如与甲公司友好协商,变更原合同,在原借款合同上附加担保条款以获得一定的保障,而又不影响甲公司的正常运营及战略转型,更不会影响到A公司的退出。 提出这种建议,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种考虑: 第一,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个条款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保证债权人能有效地收回自己的债权。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权转让中,虽然公司资产并没有发生变化,法人实体亦未变更,但是股权的转让很可能使得公司的内部结构发生重大改变,这一改变甚至有可能是实质性的。按照前文阐述的原因,出于对债权人远期利益的保护,债权人应当有权知晓其债务人的这一实质性变更。 第二,由目标公司而不是转让人来告知债权人。与债权人相对应的是目标公司,即发生股权转让的公司,是它与债权人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应该由债务人来告知债权人。虽然债务人的变更是由转让人引起的,但是法律关系不能混淆,所以不能要求转让人承担这一告知义务。 第三,目标公司只需告知而无需经得债权人同意。主要是出于对保护股东的考虑。如前文所述,股权转让几乎是股东退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途径,万一债权人不同意,就彻底阻碍了股东的退路。根据公平原则,股东转让其股权的权利不应受到侵犯和保护债权人远期利益不受侵犯是同等的。 之所以在此设立告知义务,主要目的还是善意地提醒债权人,债务人内部发生了重大事项的变更,如果引起了债权人的不安,债权人能够有足够的时间,针对新的情况,准备新的应对方案。告知义务的实质,是引起债权人的注意。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让大家对股权转让后公司债务的相关问题的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欠款无力偿还跟法人个人资产有影响吗?
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欠款无力偿还跟法人个人资产没有影响。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仅以其投入到公司中的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投资人只需要用其投资到公司的财产承担风险,而不会涉及到其他的财产。 所以,公司宣告破产,只能以公司的资产承担债务,不会要求用股东的其余资产来承担。
法律分析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如果你没有签个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这些债务只能以公司资产偿还,你最多仅损失出资额,无需代偿。 1、你作为股东如已全部出资,个人不承担公司的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贷款,债务由公司承担; 3、如果“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法定代表人违反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如果对公司造成了损害,公司和股东有相应救济途径可以起诉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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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回答来自于北京诚力财务代理
借:银行存款 1170万
贷:其他应付款--甲股东 225+360=585万
其他应付款--乙股东 225+360=585万
借:实收资本——甲股东 225
实收资本——乙股东 225
贷:实收资本——丙股东 450
甲乙股东为个人,确认股权转让增值所得每人360万,该所得应按转让财产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税率20,由企业代扣代缴。
360x20%=72万
借:其他应付款——甲股东 72万
其他应付款——乙股东 72万
贷:银行存款(转让股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144万
如果甲乙方愿意承担400万贷款的债务,应该其他应付款冲减,该400万视同甲乙股东自愿转入公司款项偿还债务等于是公司多收股东款项而且不再偿还,因此应该作为资本溢价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甲股东 200万
其他应付款——乙股东 200万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400万
付给甲乙股东款:
借:其他应付款——甲股东 313万 其他应付款——乙股东 313万
贷:银行存款 626万
归还贷款:
借:短期借款 400万
贷:银行存款 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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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转让公司负债无法偿还、转让公司负债无法偿还怎么处理发布于:2024-04-19 16:4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