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提示:
总公司研发子公司技术转让(002581)的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与厦门融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
【好顺佳】为企业提供0元代办工商注册、个体工商户注册、工商局注册查询、工商变更等工商办理服务,0元即可公司工商注册,快至3天领执照。
总公司研发子公司技术转让
(002581)的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与厦门融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涉及的是未名生物自主研发的专有技术“抗人NGF单克隆抗体”的产权转让。此次转让的对价为人民币5200万元。
技术转让的具体内容1. 转让标的:抗人NGF单抗药物技术2. 转让类别:非专利技术3. 转让权属: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 评估情况:根据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该技术于2017年9月30日的评估值为4,776.00万元。
合同主要条款1. 标的药物的转让与对价:
乙方(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拟将标的药物的产权转让给甲方(厦门融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愿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药物的产权。
标的药物为乙方独立开发的全新抗人NGF单克隆产品之阶段性研发成果。
产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5200万元。
标的药物技术资料的交接:
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所有临床前研究资料及其他技术资料。
如有专利技术资料及相关专有技术资料,也应一并移交。
甲乙双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即独家拥有标的药物的相关技术、阶段性研究成果及相关产权。
甲方受让标的药物和相关产权后,自行承担和负责标的药物后续的研发工作。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标的药物目前已完成的研发,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
甲方未来就标的药物向乙方申请临床批件及其他研发工作,需要乙方就标的药物目前已完成研发事项给予协助的,乙方应派技术人员予以协助和指导。
技术转让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具体包括: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如果子公司要使用总公司的专利,需要经过总公司同意,并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办理转让手续:如果需要转让专利,需要办理转让手续,完成变更。
提交材料和交费:专利技术转让需按法定程序进行,包括提交必要的材料和交纳相关费用。
接受审查:确保转让合法、有效,保障双方权益。
需要明确转让的标的、对价、技术资料的交接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还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技术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未名医药而言,此次技术转让不仅能够为其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还能促进技术的进一步开发和应用。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作者:admin,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原文地址:总公司研发子公司技术转让,子公司研发费用并入总公司发布于:2024-07-21 09: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