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风险等级变更通知 (保险公司风险评级分为几个等级)
摘要:作为金融消费者,我们在购买了金融或保险产品后,我们充分了解产品的相关条例,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与利益。接下来我带大家了解一下,若购买了
作为金融消费者,我们在购买了金融或保险产品后,我们充分了解产品的相关条例,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与利益。接下来我带大家了解一下,若购买了意外险之后,我们的职业发生了变更,我们该怎么做呢?其相关的手续是怎样的呢?有哪些带意外医疗的意外险?哪款保障更多?哪款更值得买?我们一起来看下有哪些好的意外险推荐?2020年热销前20的优质意外险!
一、明确新职业风险等级
在投保的时候,每款产品都有相应的可承保的职业风险等级的范围。当变更职业时,我们首要的是确定职业风险等级怎样变化。将新职业的风险与原职业的风险进行对比,有没有变化、降低、升高三个等级:
1、如果你的新职业风险等级没有变化,可以选择不告知保险公司。
2、若你由高风险行业转行到低分险行业,比如你原为国家特警,退伍后从事办公室工作。你就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按照你的新职业的风险等级重新核算保费,多收的保费会退还给你。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3、这种情况也务必告知保险公司。若新职业超过了保险公司的可承保范围,保险公司将会终止合同,并将剩余期限的保费退还。
二、务必及时告知保险公司
大多数意外险的条款中都有强调,若职业变更,并在明确新职业风险等级后务必告知的,定要及时告知。所以投保意外险时,若被保险人变更职业,需要第一时间告知保险公司,进行职业类别变更,以免影响正常的保险理赔。有明确要求需告知职业变更的保险产品,若发生被保险人职业变更没有及时告知的情况,在发生保险责任时,可能会因为新职业类别不在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三、意外险职业变更相关手续的办理
如果已经知道自己的工作变更对保单上对应的职业等级有影响,就该在得知准确情况后向保险公司出示书面告知,并在变更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内容。然后被保险人需要携带相关的保险单和缴费凭证,及本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明和变更申请书到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或保全部门去办理一个职业变更手续。让保险公司作出对应的处理,以便保障投保人的保障利益。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职业发生了变化的通知后,会依据其职业风险系数表,对做出拒保、加费、不变或减费的决定。
保监113号文补充通知
目前第一次的结果还没有出来,并且根据规定“保监会定期向各保险公司通报公司所处的类别和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但不向社会公开披露。”,所以现在就别猜了。不过,真正的结果肯定和大家想的不完全一样。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分类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筹备组,各保监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保险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范化解风险,我会对现行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分类监管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保监会将根据公司2008年末信息进行首次分类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司分类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程度,将保险公司分为四类:A类公司,指偿付能力达标,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方面未发现问题的公司。B类公司,指偿付能力达标,但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方面存在一定风险的公司。C类公司,指偿付能力不达标,或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的公司。D类公司,指偿付能力严重不达标,或者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至少一个方面存在严重风险的公司。二、分类依据保监会依据以下信息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一)监测指标1、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的监测指标包括五大类:(1)偿付能力充足率;(2)公司治理、内控和合规性风险指标;(3)资金运用风险指标;(4)业务经营风险指标;(5)财务风险指标。每类监测指标由一些具体指标组成(详见附件)。2、再保险公司的监测指标仅为偿付能力充足率。(二)保监会日常监管中所获取的监管信息。三、监管措施保监会日常监管中在产品、机构、资金运用等方面对四类公司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并根据公司存在的风险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一)对A类公司,不采取特别的监管措施。(二)对B类公司,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1、监管谈话;2、风险提示;3、要求公司限期整改所存在的问题;4、针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5、要求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达标的计划。(三)对C类公司,除可采取对B类公司的监管措施外,还可以根据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原因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1、全面检查;2、要求提交改善偿付能力的计划;3、责令增加资本金、限制向股东分红;4、限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5、限制商业性广告;6、限制增设分支机构;7、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8、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9、限制资金运用渠道或范围;10、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11、向董事会、监事会或主要股东通报公司经营状况。(四)对D类公司,除可采取对B、C类公司的监管措施外,还可以采取整顿、接管或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四、分类评价的频率(一)保监会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审计后的数据,对保险公司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分类,决定监管措施。在此基础上,每季度评估一次,对年度评价结果和监管措施进行相应调整。(二)如果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突然发生重大变化,保监会可以随时调整公司的类别和相应的监管措施。五、分类评价的结果披露保监会定期向各保险公司通报公司所处的类别和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但不向社会公开披露。六、公司需要报送的信息根据分类监管的需要,保险公司应定期向我会报送分类监管信息,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实施分类监管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产险公司)》(保监产险〔2008〕1567号)、《关于实施分类监管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寿险公司)》(保监寿险〔2008〕1566号)和《关于报送保险公司分类监管信息的通知》(保监发〔2008〕113号)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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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的产品变更通知书,是什么呢?
平安保险公司发给客户产品变更通知单,是为了让客户可以完全清晰明了的了解到保险产品变更业务中的各项细则,客户检查好保险变更通知单,也能够避免后期纠纷的出现。
保险合同成立之后,如果客户想要改变保险合同里的一些信息,比如说客户的联系方式、保险受益人姓名、保费的缴纳方式以及保险金额的调整等内容,就需要到保险公司去办理变更业务,那么保险公司方就会给客户发放保险产品变更通知单。拿到保险变更通知单后,客户需要保证自己了解各项条款、各项变更内容,认认真真反复浏览,如果发现有自己不了解的一定要找到当地的保险代理人做详细的咨询,也可以找客服去让他给你讲解一遍。
关于保险的产品变更,保险公司应该尽到的义务是确保公司人员根据《保险法》等相关的法规,将公司在售保险产品进行全面的了解,能够将在售的保险产品的各项条款通俗化、标准化、完整化的表述出来,以便于保险人能够将产品条款准确无误的理解。保险公司方面需要搭建完整健康的开发管控机制,尽快完善好公司的核保机制、保险理赔机制,增强对保险销售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的监管与把控,降低公司信誉风险、提高保险公司客户满意度。增强保险的宣传工作,尽量减少客户对条款的误解,做好保险合同签订时的服务工作。
关于保险产品内容的变更,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变更后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和保险的定价方法是不能够改变的,并在产品销售7日内将变更后的产品报送中国保监会进行备案,并提交所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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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保险公司风险等级变更通知 (保险公司风险评级分为几个等级)发布于:2024-04-11 11: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