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组项目成员怎么变更 (公司重组项目包括哪些)
摘要:法律分析:1、企业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原则职工安置方案应对企业的职工构成情况及分流安置的整体性原则进行介绍说明。2、职工劳动关系的变
法律分析:1、企业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原则职工安置方案应对企业的职工构成情况及分流安置的整体性原则进行介绍说明。2、职工劳动关系的变更、解除以及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处理是职工安置方案之主体内容,主要影响因素有:1)职工对于劳动关系变更/解除/重新建立的接受程度;2)对于继续留用的职工,可能涉及劳动关系主体的变更,即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3)对于需要分流至社会的职工,主要涉及劳动关系解除以及经济补偿支付问题。职工安置方案应针对涉及职工利益的各类具体情形制定相应的安置措施,譬如:不同情形下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计算及支付办法、重新签署劳动合同的期限和次数计算等问题。3、与劳动关系相关的社保关系及组织关系的接续或转移职工劳动关系发生变更或解除的,职工安置方案应对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保关系及组织关系(党团关系等)的接续或转移及后续缴费事项进行安排。4、企业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处理办法企业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拖欠职工工资、欠缴(包括未缴纳和未足额缴纳)各项社保费用或住房公积金等。针对前述情形,职工安置方案应对如何补救、补发和补缴事宜进行明确和具体的约定。5、如有职工主张偿付工资、福利、社保、经济补偿等费用或发生其他纠纷时的相关安排如有职工主张偿付工资、福利、社保、经济补偿等费用或发生其他纠纷,职工安置方案应对相关争议的处理方和责任承担方进行明确约定。6、特殊职工的处理企业在重组的背景下,可能需要与一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需要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为由解除较为普遍。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特殊职工(主要指职业病或工伤职工、医疗期职工和“三期”女职工等)不得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制定安置方案时应当予以考虑。同时,特殊职工(主要是工伤职工)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享有特殊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因此如果存在工伤职工的,一般会在职工安置方案中将工伤职工的待遇予以单独明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需准备以下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5、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6、新合伙人资格证明。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还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计生证明;
7、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需要提交转让协议(原件1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
8、向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证明(原件各1份);
9、全体合伙人之间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
10、《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
扩展资料:
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伙协议(又叫合伙契约,或叫合伙章程)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
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
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
9、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
10、付给合伙人的工资;
1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
1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
1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
14、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参考资料:合伙企业_网络百科
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变更规定
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变更规定包括三种情况:主体变更、从体退出和新成员加入,需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经原采购人同意。
在招标过程中应征的联合体中,如果中标后需要对成员进行变更,一般包括三种情况:主体变更、从体退出和新成员加入。
其中,主体变更指联合体主体发生变化,即组成联合体的主体企业、集体或个人转让了其全部股权或出于其他原因不再成为该联合体的主体;从体退出指联合体成员中一个或多个从属机构退出联合体;新成员加入指联合体成员中新增加一个或多个机构进入联合体。
对于这三种情况,在中标后进行变更,需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并经原采购人同意。
具体来说,一般要求联合体变更前和变更后的联合体应当满足排除性原则和其他适用于联合体的条件,并确保在联合体变更后所搭配的产品品质、技术及其它服务等方面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标准。
此外,变更后的联合体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签署联合体协议、工程合同和交底书等相关文件。
综上所述,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变更规定需要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规定,并经原采购人同意,以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变更规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变更规定的适用条件包括:变更前和变更后的联合体需要满足排除性原则和其他适用于联合体的条件;变更后的联合体所搭配的产品品质、技术及其它服务等方面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标准。
同时,在变更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签署联合体协议、工程合同和交底书等相关文件。
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变更规定是招标过程中重要的法律条款之一,旨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同时对于变更前后的联合体和所搭配的产品品质、技术及其它服务等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要求。
因此,在进行联合体成员变更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并经原采购人同意,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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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公司重组项目成员怎么变更 (公司重组项目包括哪些)发布于:2024-04-12 10:4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