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设立注销规定,公司注销分为哪几种
摘要:分公司的设立和注销规定分公司的设立规定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设立分
分公司的设立和注销规定
分公司的设立规定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相关的文件,如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包括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如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则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分公司的注销规定
分公司注销时,需要遵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条例,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在分公司注销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分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因此注销登记材料需要由所属公司作出决定并签署,并加盖公章。
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分公司需要带着《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总公司对分公司注销的影响
总公司有权要求注销分公司。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意味着,如果总公司希望注销分公司,它可以自行决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分公司的设立和注销都需要遵循《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并且总公司有权决定注销分公司。在办理注销手续时,需要注意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相关的文件和证明需要由所属公司提供,并且需要妥善保管相关的材料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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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分公司的设立注销规定,公司注销分为哪几种发布于:2024-07-09 09: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