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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承担法律分析: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不承担股权转让后的债务,如果原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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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承担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不承担股权转让后的债务,如果原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我们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视情况而定:

1、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

2、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3、特别情况下,即原股东未尽到完全出资义务或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需在其出资义务限额内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4、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或者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有对于前债务的约定,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转让公司债权债务-股权转让公司债权债务承担

法人代表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对于公司的债务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责任。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法人代表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但如果公司债务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或者法人代表是公司股东,且存在下列情况的,则法人代表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民法典公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规定是什么

法律主观:

民法典转让股份不包括债权债务。公司被收购转让全部股份的才会算作公司债务的转让,公司以其财产承担债务,而股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益,股东转让股权的,不会涉及到公司债权债务的转让。,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民法典规定,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时效是3年,所以债权债务有效期是3年,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开始计算。,《我们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1.协议转让的股份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转让股份的每股个及股权转让金总额。,3.转让股份的交割日(股权转让让协议正式生效后方可进行)。,4.股权转让金支付。,5.出让方的义务;,6.受让方的义务;,7.协议的生效日;,8.出让方的陈述与保证;,9.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对上市公司的变动计划;,10.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条款;,11.保密条款;,12.争议解决;,13.违约责任;,14.附则。

法律客观:

《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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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股权转让公司债权债务-股权转让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发布于:2024-06-16 09: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