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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公司股份转让1. 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定根据《中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内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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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公司股份转让
1. 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定
根据《中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内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在某些情况下会受到限制。具体规定如下:
发起人股份转让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例题1:某股份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以下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发起人王某于2014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B. 董事郑某于2014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C. 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
D. 总经理李某于2015年1月离职,2015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王某于2014年4月转让股份时距离该公司上市不足1年,因此A选项错误。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转让比例的限制。因此B选项正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张某转让超出25%,因此C选项错误。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李某离职后2个月即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符合规定,因此D选项错误。
:B
解析:
例题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情形中,属于股份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有。
A. 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权标的。
B.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C.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D.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因此BCD选项正确。
:BCD
解析:
2. 典型例题解析
以下是两个典型的例题及其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受到多种规定的限制,包括对发起人、董监高以及公司在特定情况下的股份回购等方面的限制。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确保市场的公平和稳定。理解和掌握这些规定对于从事相关工作的法律和财务专业人士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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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中级经济法公司股份转让,中级经济法的就业方向发布于:2024-07-21 09: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