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填写样式,商标注册图标查询

摘要:[商标注册申请书模板]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并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不得修改格式。“申请人名

[商标注册申请书模板]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并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1. “申请人名称”栏: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证明文件号码。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在英文栏内填写英文名称。共同申请的,应将指定的代表人填写在“申请人名称”栏,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应当填写在“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栏。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2. “申请人国籍/地区”栏: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3. “申请人地址”栏: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不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详细填写中英文地址。

  4.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栏:此栏供国内申请人和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填写其在中国的联系方式。

  5. “代理机构名称”栏:申请人委托已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的,此栏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的,不填写此栏。

  6. “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栏: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商标注册填写样式

  7. “商标申请声明”栏: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本栏声明。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送相关文件。

  8. “要求优先权声明”栏: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展会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栏。

  9. “代理机构章戳”栏: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在此栏加盖公章,并由代理人签字。

  10. “商标图样”栏:商标图样应当粘贴在图样框内。

  11. [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1. 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注册商标其他事项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按规定填写申请书。

  12. 应当使用汉字逐项填写申请书,字迹必须工整、清晰,不得潦草。

  13. 在一份申请书中不得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填写的商标名称与附送的商标图样必须一致。

  14. 在一份申请书中不得填写两类或两类以上的商品。对难以确定类型的商品,应当附加说明。

  15. 填写的申请人,必须与章戳以及《营业执照》核定的名称一致,并应当注明申请人的经济性质。

  16. 填写的地址,必须是申请人的实际地址,写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乡(镇)村名或街道门牌号码。

  17. 申请商标注册交送的商标图样,应当清晰、洁净。商标所用文字应当书写正确。加注汉语拼音的,应当按标准普通话的语音拼写。每张商标图样的长和宽,应当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三厘米。圆形商标图样的直径不小于五厘米。商标图样不能以硬质、塑料或其他不能粘贴的物品制成,必要时,可以用照片代替。对设计抽象、无文字、过于简单或复杂的商标,应当附加说明。

  18. 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注册商标其他事项的,应当按规定向商标局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送足数的商标图样和有关书件。每份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图样十张。指定颜色的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或照片)十张并附加黑白墨稿一张。对注册商标申请办理变更、转让、注销、续展等事项,应当缴回《商标注册证》。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应当交送有关证明。申请续展、补证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图样五张。

  19. 凡经商标局驳回并注明驳回字样的申请书件,不得再次作为申请书件使用。

  20. 申请注册药品商标,应当交送省级卫生厅(局)发给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21. 申请注册卷烟、雪茄烟商标,应当交送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卷烟、雪茄烟的证明文件。

  22. 商标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的,必须在收到商标局商标驳回通知书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复审时,应填写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连同商标局退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商标图样,迳寄商标评审委员会。对驳回商标的复审,仅限在不改变原驳回商标的基础上进行。如改换驳回的商标名称或图样,应另行申请注册。

  23. 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必须在收到异议裁定书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4. 对注册商标有争议的,必须在该商标核准之日起一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裁定。申请争议裁定时,应填写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正副本各一份,连同有关证件,迳寄商标评审委员会。

  25. 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决定不服的,必须在收到撤销决定通知书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注册人有特殊原因的,可以两次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三十天。申请复审时,应填写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连同商标图样五张,迳寄商标评审委员会。

  26. 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注册商标其他事项的,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27. [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地址”填写]商标注册时,填写申请人地址一栏时,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不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详细填写中英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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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商标注册填写样式,商标注册图标查询发布于:2024-07-31 0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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