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纠纷案例分析,商标侵权案例分析100例
摘要:【王某与某烧烤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王某于2014年4月29日申请注册“某某联盟”商标,于2015年6月14日核准注册,商标核定使用
【王某与某烧烤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王某于2014年4月29日申请注册“某某联盟”商标,于2015年6月14日核准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餐厅、饭店、备办宴席、自助餐馆、会议室出租、活动房屋出租、养老院、日间托儿所(看孩子)、动物寄养、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等服务上。王某长期以来在其申请的餐饮服务上使用该商标,深受广大公众欢迎和喜爱。某烧烤店未经许可擅自在经营场所店铺招牌上突出使用了案涉商标,在大众点评网平台使用了与案涉商标相似的标识,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和误认,侵害了王某的商标专用权,给王某造成极大不良影响和巨大经济损失。且某烧烤店还将案涉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过程中,经爱辉区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某烧烤店立即停止侵害王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某烧烤店于2023年12月11日赔偿王某5,000元;三、某烧烤店于2024年1月10日前赔偿王某3,500元。
典型意义在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知识产权纠纷,对于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保护品牌效益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引领作用。被告某烧烤店未经允许,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并以此获得收益,构成商标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结合涉案侵权行为使王某遭受的实际损失,综合考虑涉诉商标的知名度、某烧烤店的经营规模、主观过错、侵权范围、侵权后果及王某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支出等因素,经爱辉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烧烤店立即停止了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对王某作出相应赔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某食品加工公司与某酒品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某食品加工公司于2022年1月通过其他公司许可,取得某酒类品牌的商标所有权,并可以用自己名义对侵权行为进行维权。2022月6月,某食品加工公司(甲方)与某酒品公司(乙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双方约定2022年6月-2023年6月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案涉品牌酒产品,加工后的产品由甲方销售。某食品加工公司最后一次向酒品公司发送订单时间为2023年4月,其后未再发送订单。2023年10月,食品加工公司的工作人员在黑龙江省内各城市的多家超市发现,标注为某酒品公司为生产商的案涉品牌酒类产品持续销售,产品包装中同时标注委托方为某食品加工公司。食品加工公司经取证后,于2024年1月向爱辉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酒品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案涉品牌系列酒产品并立即停止使用案涉注册商标及食品加工公司名称,同时请求酒品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案外人某商贸公司系案涉品牌酒品在黑龙江省的总经销商,因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孙某曾参与食品加工公司与酒品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及向酒品公司提供过公司相关材料,使酒品公司误以为孙某能够代表食品加工公司,后续加工订单均由孙某通过电话或微信向酒品公司发送,产品包材及辅料均由孙某提供,酒品公司生产加工的产品亦交付给孙某销售。
爱辉区法院认为,本案中,酒品公司作为受托方在加工酒产品过程中,以物理贴附的方式将案涉品牌商标与产品进行组合,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但因酒品公司不存在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综合案涉注册商标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后果等情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酒品公司的赔偿数额为3万元。
【喜茶70万高价购买商标】如今奶茶界大火的“喜茶”,其实原名叫“皇茶”。由于对商标保护意识的缺乏,已经踏出品牌化和商业化第一步的皇茶,并没有提前进行“皇茶”商标的注册。随着生意越来越火,知名度变高,越来越多的仿冒店出现。但皇茶创始人聂云宸苦于没有“皇茶”商标的拥有权,所以无法进行维权,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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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商标注册纠纷案例分析,商标侵权案例分析100例发布于:2024-07-31 09:01:20